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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與通訊工程系

•電腦與通訊工程系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
電腦與通訊工程系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91年12月18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
於 95年 3月 18 日九十四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並更名
第一條
電腦與通訊工程系(簡稱本系)為使教學任務能圓滿達成依本系系務會議組織章程第六條,設置課程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為本會)。
第二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名,由本系主任兼之;另置委員一至三人,分別由各教學組推選一位教師,此外遴選一位校外業界專 業人士及一位校外知名大學相關系所教授為委員,共五名委員組成。
第三條
委員任期一年(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);委員出缺席時,由所屬之教學組推選教師替補之。
第四條
本會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,必要時召開會議。
第五條
本會掌理事項包括課程規劃、導師、研究生獎助學金之協調、學生成績評估、校內各學程學生之審查等有關事項。
第六條
本會必要時協助系主任處理排課及選課輔導事宜。
第七條
本會得視業務之需要,經決議後委任本系之教職員工執行事務性專案工作。受委託執行人得列席本會,惟不具表決權。
第八條
本章程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 
★本系為配合學校使教學工作能圓滿達成,於 95年3月18日第二次系務會議通【課程規劃委員 會】更名為【課程發展委員會】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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