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腦與通訊工程系技術證照加分辦法
電腦與通訊工程系技術證照加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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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5.13九十六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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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年09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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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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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依學校「一畢、二語、三獎、四照」教育目標,為鼓勵學生參與證照之檢定與取得,特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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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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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任何學制之學生在學期間若取得學校認可之證照,均可依本辦法加分,加分原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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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張證照可以任選一門專業學科(含必修、選修)加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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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加分以該生該科學期總得分為基準,丙級證照增加30%;乙級證照增加60%;甲級證
照增加90%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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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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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學校基本資料登錄,每年於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取得證照者(以發照或生效日期為準),於9月初向系辦登記,並於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決定加分科目;每年於8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取得證照者,於隔年3月初向系辦登記,並於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前決定加分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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